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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李小姐(右)及區議員胡志偉,不滿涉事健身中心以不良銷售手法欺騙顧客。

 

有巿民投訴被一間連鎖健身中心職員遊說以「更優惠月費」續約兩年,但簽約後竟發現自己已續約二十年,兼月費達三千多元,較原月費貴十五倍。又有巿民投訴簽卡購下總值一千六百多元的減肥療程,結果變月供逾千六元,付足兩年。

投訴人黃小姐是該健身中心的客戶,去年六月她在尖沙嘴分店健身後,有兩名職員向她推銷新優惠,簽兩年新合約,平均月費減至一百五十多元,比原用月費二百三十元便宜,而且在簽署新約後,舊合約會在下一個月失效。

當黃小姐準備在新合約和分期付款申請表上簽署時,曾發現分期付款總金額達四萬四千多元。當時職員聲稱那屬原價,她實際只需付優惠價共三千七百二十六元,她於是簽約。但去年八月,她收到銀行月結單後,發現新舊合約同時收費,且新合約月費更達三千七百廿六元。她翻看合約,驚見合約期至二○三二年,遂作投訴,但分店指沒有證據證明職員誤導,拒絕退款及取消合約。

她又發現職員單據和自己底單的健身服務計畫類別欄目上,填上代表二百四十個月的「240」字樣所在位置有別,其中自己底單的「0」字,重疊在欄目英文字「Month」上。她向警方及消委會求助不果,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健身中心涉誤導和詐騙,索償合約金額。

另一投訴人李小姐,去年七月路經同一健身中心銅鑼灣分店,被四名職員上前推銷,聲稱協助查詢信用卡優惠時,取走事主身分證和一張信用卡,後來職員不斷推銷一個可以做十五年分期的十五年健身服務會籍,和一個總值一千六百多元、分廿四個月供款的減肥療程。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疲勞轟炸,她簽下合約,但其後發現要在一年內分期繳付健身服務總款額共三萬七千多元,而減肥合約則每月收一千六百多元,為期兩年,被「騙」近四萬元。

涉事健身中心兩分店未有回應事件。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指,不評論個別事件,若巿民認為銷售過程中資料失誤或被誤導,可向消委會求助,但稱一旦簽約,很難推翻,提醒巿民簽約時要留意內容。

 

節錄自新浪網,2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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