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美容院、健身中心以誤導手法推銷個案愈揭愈多。有健身中心長期客戶向議員求助,表示在職員確認下同意簽新合約兩年,客戶底單也列明合約期為二十四個月,正單卻顯示為二百四十個月,職員反指事主沒有看清楚。另有客戶表示,職員聲稱十五年健身中心服務可分十五年期繳付,但最終要在一年內繳付全數。
黃小姐(化名)光顧一間連鎖健身中心多年,早前有職員向她推銷新月費優惠,並承諾舊有合約的月費將自動轉為新月費收費。黃小姐向職員多番確認後,簽訂兩年新合約,但其後她收到的銀行月結單,發現新舊月費同時收費,她遂向職員理論,其後發現自己手持的合約底單與正單有異!合約底單列明合約期為二十四個月,但正單卻是二百四十個月。職員辯稱底單較模糊,黃小姐沒有察覺數字。
另一名投訴人李小姐被同一間健身中心職員推廣的優惠吸引,稱可十五年分期繳付費用,以享用十五年健身中心服務,但最後卻發現要在一年內繳付全數。她稱被職員誤導,以為可分二十四期繳付價值一千六百四十元、為期一年的減肥療程,但最終才發現該款額是每期費用,即需支付總額近四萬元的減肥療程費用。二人遂向區議員求助。

節錄自大公報,2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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