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聯合報,作者黃福其,2013-1-11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Gym)」,前年遭新北市消保官以未改正個人教練課程合約書中「不得轉讓或退費」條款,違反消保法罰六萬元,世界健身公司向體委會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在上月底被新北地方法院駁回。

世界健身公司行銷經理陳思穎說,公司為捍衛權益,決定上訴。但據瞭解,該公司在新北市近兩年就有四十四件消費申訴案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tComeHeal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