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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北市一○一大樓的World GYM,遭韓小姐向臺北市議員張茂楠投訴,指該健身中心設立消費陷阱,坑殺消費者。

 

臺北市議員張茂楠接獲消費者韓小姐陳情指出,原本繳交一百元獲得兩張位於臺北一○一大樓的World GYM健身中心體驗券,另簽下會員合約書,後來發現懷孕無意加入會員,沒想到業者要求繳交會費暨月費欠款一萬三千餘元,韓小姐迫於壓力於去年底再簽下第二次合約書,發現不對勁要求解約,對方強硬拒絕,韓小姐至今尚無法脫身。

張茂楠表示,這是一個消費陷阱,用請君入甕方式,剝削消費者,後雖請消保官邀請業者、消費者協調,但業者無動於衷,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除請消保官繼續主持正義外,也請消費者睜大眼睛,避免掉入類似陷阱。

 

業者︰顧客自願重新申請

World GYM書面回應表示,World GYM會員合約書依政府相關規定載明會員可在未使用任何設備情況下,七日內親自至現場填寫相關表格辦理解約退費手續,期間並未收到韓小姐的第一次入會任何解約書面申請,韓小姐反而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請重新入會並親自完成會員合約書、信用卡扣款等授權手續。

World GYM說,公司原已同意免除第一次入會後積欠的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元,並接受第二次重新入會申請,但韓小姐第二次入會超過七日後,任意要求解約退費,按雙方既已締結契約,即應受該合約約束。

臺北市消保官龔千雅表示,這起消費糾紛消費者與業者說法不同,韓小姐說當時對方只稱須填寫資料,但業者稱已詳細解說。呼籲消費者填寫資料時務必審慎,如不清楚,可以先將資料帶回,不要當場填寫。

張茂楠表示,韓小姐去年十月十一日在World GYM服務人員推薦下,繳交一百元現金並接受兩張免費體驗券,另簽下會員合約書;十月十六日向健身中心表示無意加入會員,韓小姐十二月五日發現懷孕,再表示無法加入會員而未繳費。

 

消費者︰迫於壓力才簽約

World GYM健身中心工作人員要求韓小姐須至公司辦理繳納入會費暨月費欠款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元或選擇重新加入會員,迫於壓力,韓小姐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下書面契約,並接受扣款,共計九千兩百六十四元。

張茂楠認為,依合約一般規定,會員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如未使用設備者或合約所載開始日尚未到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健身中心顯然是說一套、做一套。

 

節錄自自由時報,作者黃忠榮,20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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