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tvbs,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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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健身中心買課程,台中這名小姐總共花了26萬,因為氣胸發作,不能再上課,向業者要求退費,卻被拒絕,類似消費糾紛不只一起,消保處統計,光是去年一整年,健身中心的申訴案件多達761件,其中有人明明去年3月,健身契約就到期,但直到今年都還被扣錢。

詢問健身中心,得到的答案卻是因為消費者沒「主動」解約,所以視同續約,明顯不合理,消保會修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要求業者必須在到期前1個月,主動通知消費者。

消保會簡任秘書陳星宏:「業者日後有這樣違反的話,最高來講目前在消保法的設計上,最高可以罰到20萬新台幣,並且可以連續處罰。」

另外,要是消費者要「轉點」到其他地方上課,業者如果沒事先講明,也不能再收轉點費,新修訂的法令最快5月上路,不只健身中心,連鎖補習班也常見這種「轉點」收費糾紛。

消保會簡任秘書陳星宏:「目前先以健身中心,做開始的一個起點,至於補習班的部分,也許要再參考教育部的一些統計調查,是不是常常發生這樣的情況。」

由於契約修訂只針對健身中心,對消費者來說,保障難免不夠,求自保,下手簽約時,睜大眼睛看仔細,避免被業者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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