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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文匯報,2013-7-29

 

美國一位健身教練安德魯‧迪克森日前曝光了某些減肥機構虛假宣傳的事實,引發美國人熱議。原來所謂對某些減肥藥物“使用前”和“使用後”的對比圖完全有可能是靠專業的燈光調試、毛發和陰影的處理、特殊的拍攝角度及姿勢造就的。再加上後期的圖像處理,包括調色和塑形等,就能實現對比明顯、吸引人眼球的“減肥成效圖”。

“我想用我自己的兩張對比圖來向大家說明這些小伎倆的作用。”安德魯說。六個月前的一天,安德魯讓家人幫他拍了張“使用前”照片,那時候他大約185磅重,體脂含量為16%。一個小時之後,安德魯剃掉了自己的頭發和鬍子,做了幾個俯臥撐和引體向上,調整了燈光和拍攝角度,然後深深吸氣,拍下了“使用後”的照片。這樣兩張圖片的對比之鮮明簡直就是一個標準、完美的減肥廣告。

類似的減肥宣傳水分太大的問題無疑讓瘦身心切的消費者們頗受打擊。而虛假廣告的屢禁不止多是由於消費者對產品功效的迷信和追捧。

“誰會知道長期食用低熱量飲食加上永無休止的有氧運動其實還是會增加脂肪呢?”安德魯在採訪最後說,“我不是什麼健身狂,但是我有辦法在一個小時內把自己變成肌肉猛男。所以不要被減肥廣告騙了,堅持健康飲食、充足睡眠加適量運動才能有持久的減肥效果。”

不過在美國,對虛假減肥廣告的打擊力度是相當大的。20033月,美國雷氏集團下屬的桑得公司因被指控誇大產品功效、欺騙客戶而賠款1200萬美元給購買該公司減肥藥的消費者,並在此後停止了該產品的銷售。

在明星代言的問題上,美國廣告法規規定,廣告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實際使用者和受益者,且廣告中有關產品功效的部分必須有事實依據,否則就會被重罰。之前就有好萊塢某演員因代言虛假廣告被罰50萬美元的案例。因此減肥、美容及保健類藥品常因其宣傳效果與實際效果有偏差,容易引起消費者不滿,而不被各類明星青睞。

在歐洲,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可能遭受牢獄之災。歐盟現有的廣告法明確規定禁止誤導消費者,並要求各成員國為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提供行政和法律途徑尋求補償。法國對虛假廣告有著清晰的定義和嚴格的處罰條例,一電視主持人就曾因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

在日本,明星的一次虛假代言則會讓他面臨失業的風險。相反,如果明星本人出了問題,則代言產品的商家也會因為擔心產品聲譽受到損害而叫停相關廣告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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