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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健身中心(World Gym)全國有19家連鎖店,在個人教練課程合約書約定事項第一條明定「課程不得轉讓及退費」,有消費者因腿傷想退出課程,卻因簽下合約,遭新北市新店區的世界健身中心分店以此為由,拒絕退費。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接獲陳情,7月中旬依違反消保法,要求健身中心限期改善,但健身中心不改。李大鵬昨天實地稽查,重罰6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世界健身中心總公司表示,已和律師研議修正合約內容,會儘快完成消保官指示的改善項目。
李大鵬提醒,依規定,定型化契約有3至30天的審閱期,民眾在簽署健身課程合約前,要看清楚內容,否則屆時沒有正當理由可退費,容易衍生消費糾紛。
節錄自自由時報,作者潘杏惠,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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