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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劉某自稱在美容院做瘦身塑形項目,因美容院未達到承諾的減肥10斤的效果,她將美容院告上法院索賠。昨天,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劉某一審被判敗訴。

劉某稱,她與北京思美詩國際美容中心(以下簡稱思美詩中心)達成協議,由思美詩中心為她提供“減肥”美容服務:塑形10次,減肥不低於10斤。劉某稱,塑形10次後,卻沒有任何效果。她還發現思美詩中心使用的減肥用品和曾向其展示的用品並非同一産品,且減肥中使用的商品製造商和商標都存在假冒問題,她起訴索賠,要求對方返還美容費及賠償損失共計2萬餘元。

思美詩中心辯稱,今年1月,劉某第一次減肥時測體重為132斤,第二次是125斤,有一定減肥效果。劉某未實現預定的減肥效果,源於她未配合美容中心安排的時間所致,責任應當由劉某自行承擔。另外,其提供的産品均為正規廠家生産,非假冒僞劣産品。

法院審理認定,雙方簽訂的減肥服務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合同約定美容中心為劉女士提供的減肥服務效果不低於10斤,但美容院的檔案中明確記載劉女士未按照美容院安排的時間進行配合,所以其未實現預定減肥效果的後果不能歸責於美容中心。

 

節錄自鳳凰衛視,作者王麗娜,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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