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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中國時報,作者程炳璋,2013-04-07

 

天氣轉暖出外健身的民眾增多,台南市消保官最近接獲多起健身中心會員投訴糾紛,雙方針對會員解約時的違約金產生歧見。經過消保官居間協調後,部分業者已決定配合文化部體育署規範,修改定期化契約。

春節過後逐漸進入「短袖季節」,不少民眾選擇到健身中心運動甩肥肉,為了減肥,有的人聽信業者話術,選擇成為長期會員,但參加幾次後後悔想提前解約,才發現須賠償钜額的違約金,只好求助消保官協調。

林先生到台南市東區一家知名健身中心運動,對業者提供的課程動心,一簽就是長達三年的約,但他參加二個月便覺效果不如預期,想要退出會員,沒想到竟需繳納一萬八千元違約金,讓他直呼吃不消。

消保官介入協調後,認為業者索取的違約金額過高,業者也承諾願意配合文化部體育署違約金需按收費比例的政策,決定修改定型化契約,將違約金降至二千元。

消保官傅然煇表示,台南市去年曾發生四十多件與健身中心有關的糾紛,今年過年至今,相關消費糾紛仍層出不窮。他表示,加入健身中心的消費者多屬年輕人,未重視定期化契約內容,等到想解約時才發現違約金過高,多半自認倒楣,賠錢了事。

傅然煇呼籲,消費者簽約時,應先看清契約註明的簽約期間;若想提前終止會員資格,更應注意需補償多少優惠月費差額,以免因解約的違約金過高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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