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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台灣好新聞,作者黃駿騏,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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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不擇手段拉客人,有的利用電話吸引學生上門,有的則是辣妹樓下拉客,民眾在填寫資料後,竟然收到8千多元的違約金,桃園縣議員黃婉如8日在議事堂上質詢法制室處長葉火雲如何處理?如果業者姿意妄為,建議橫向連繫工務局進行安全檢查來阻止歪風蔓延。

張肇良議員則批評「調解委員」的聘任,已淪為鄉鎮市長的酬庸,建議法制處明年升格直轄市後,一定要審慎處理調解委員的聘任。

黃婉如議員在8日的法制處工作報告與質詢中,就教法制處長葉火雲,在縣府的消費調解案中,以何類糾紛為最多?法制處消保官表示一年約有4,000多件的消費糾紛案,其中以房仲糾紛最多,其次是電信。

黃婉如質疑法制處為何沒有健身中心的消費糾紛案?一般民眾的申訴管道不外乎1999縣民服務專線、縣民信箱、消保官申訴及民意代表。她身為60位議員中的一位就接到好起投訴案,縣府怎麼可能會沒有獲?

黃如指出,有二位學生向她投訴,在手機裡收到健身中心的廣告信,好奇心趨使下前往瞭解,工作人要他們填寫一些資料,卻不知數日之後接到一封郵寄的違約通知書,要他們線交8,000多元的違約金。

黃婉如又說,更不可思議的是,一位遊民向他投訴,指稱他經過燦坤樓下,突然有一位辣妹將他攔住,熱情的要他上樓到健身中心看一下,他想閒閒沒事就跟著上去看,事後也接到違約通知,要他繳交8,000多元的違約金。

黃婉如指責健身中心不擇手段的拉客,不管對方的身份,只要釣上鉤就簽約,事後再以違約的方式催收違約金。這種作法已然造成社會的隱憂,縣府不能再放任不管了。

列席的消保官表示,確實有接獲幾件類似的申訴案件,業者在沒有充份將資訊告知消費者,才會發生消費糾紛,將會邀集兩造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

黃婉如議員建議縣政府,如果沒有好的方法可以處理,法制處不妨橫向連繫工務局,前往健身中心進行安全檢查,來遏阻這種歪風持續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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