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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自由時報,作者洪瑞琴,2013-1-25

 

柯姓市民購買世界健身九十一堂個人教練課程,用不到一半,要求終止個人教練課程契約遭拒,憤而對業者提告。經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柯先生勝訴,業者應賠償柯先生五萬四千一百六十七元。

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該案是全國消費者與世界健身消費爭議案中,經法院判決消費者勝訴首例,但是業者仍可上訴。

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說,去年全年共受理健身中心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七十三件,其中光世界健身就佔了六十一件。

柯先生於一○○年十一月廿七日加入世界健身台南分公司成為健身會員,並於同日起至去年二月,陸續購買九十一堂個人教練課程,使用三十六堂後,要求終止個人教練課程契約遭拒,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協商未果,憤而對業者提告。

消費者服務中心邀集雙方協商,業者以柯先生未在購買課程七日內提出解約為由,拒絕退還任何已繳剩餘堂數費用,柯先生無法接受,於是循司法途徑向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返還不當得利小額消費訴訟。

台南簡易庭判決認為,世界健身未依行政院體委會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四日修正發布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當限制柯先生不得終止契約權利,世界健身亦無法明確舉證柯先生有合理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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