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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自由時報,2013-1-31

 

號稱台灣最有規模的港商世界健身中心,被民眾投訴在雙方的定型化契約中,有限制不得轉讓或退費等不合理規定,臺北、新北、新竹市府分別要求修正定型化契約,否則將依法處罰;世界健身中心不服打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世界健身中心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體委會修正公佈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規範應視為「全國最低標準」,地方政府各以其消費者自治條例等規定要求業者並無違誤;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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