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蘋果日報,作者黃哲民,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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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減肥名醫劉伯恩被控14年前得知蔡姓女患者疑因服用減肥藥死亡,恐釀醫療糾紛,涉將蔡女的診療紀錄單內記載的減肥藥PPA用筆劃掉,去年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劉男提起上訴堅稱無辜,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後辯論終結,全案將於下月27日上午10時宣判。

劉男在台北市經營長春診所,20001011日為專程從高雄北上求醫的蔡女看診,蔡女回家服藥,3天後昏迷,急救2天不治。劉男被蔡女家屬指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已獲判無罪確定,但檢方另查出他涉竄改病歷將起訴。

劉男今出庭指病歷邊問邊改很常見,且當時問診發現蔡女另服用多種減肥藥,當場劃掉PPA改開減肥代餐,並非事後塗改企圖脫罪。檢方質疑依照醫療常規,塗改病歷應簽章註明日期,劉男搖頭苦笑解釋這是醫界常見習慣,連醫學中心級醫院也未必會在修改病歷後立刻簽章。

律師為劉男辯護指稱,蔡女送醫急救第一時間抽血驗無PPA成分,且證人證稱與劉男診所核對過蔡女留下的6種減肥藥物,事後化驗有5種根本不對,顯然是電話中僅憑藥物顏色口頭查詢,不排除蔡女混用其他診所藥物,不能僅以第6顆是PPA,就認定藥物是由劉男開立。

庭訊到下午1時許結束,合議庭諭令827日上午10時宣判。劉男在庭外婉拒受訪,低調表示平常心面對,希望能有合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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